一、代理机制
1. 管理机构:长沙视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视琦")为代理商体系的发展、管理和指导机构。
2. 代理商体系:视琦代理商体系由以下二级构成: 省级总代理: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独家授权代理商。 地区级总代理: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内设立的2-5家代理商。
3. 代理商资格认定:代理商资格和级别的认定主要依据代理的经营资质和能够承担销售任务的数量而定。资质包括经营范围、销售能力、市场策划与公关能力、资产与人员状况、社会信誉、行业影响和背景等多方面因素。
4. 代理商升级: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代理商均可以提出代理级别升级要求。地区级总代理可升级为省级总代理。通过公司的考核后即可办理升级手续,根据有关代理销售政策享受各级总代理的相应待遇。
5. 代理商资格的取消:各级各类代理必须依法经营,按有关代理销售政策和代理协议中的规定完成销售任务,违法、违反本公司销售政策和代理协议或经考核完不成代理协议规定的销售任务者,视琦有权撤消其代理资格。
6. 公司辅助销售:在设立代理的地区,视琦可以指派市场销售人员协助代理开展市场工作。
7. 代理价格的确定:根据代理级别有不同的代理价格。具体价格见代理协议。
8. 代理期限与延续:首次签定的代理协议期限为1年,经考核合格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延续。
二、代理设置条件
本公司代理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经营权的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保证首批进货货款和日常宣传、销售和服务开支的需要。
2、 必须有完成规定销售任务的专职市场、销售人员以及技术服务人员,保证可以及时开展市场销售活动,响应用户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服务需求。
3、具有正确的产品经营理念。
4、与本地医疗行业关系较熟悉。
5、有较好的管理能力。
6、有能力、有信誉、进入当地较有影响力的医院。
7、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8、具备经营所需的专业人员。
9、能够提供详细的市场开拓计划。
10、 在签定代理协议之后,不代理与视有市场冲突的其它公司的同类产品。
三、代理管理条例
1、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视琦的产品在该区分销商(医院)的设置。
2、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在授权销售的区域完成销售指标。
3、务必建立完善的市场销售、服务网络。
4、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产品销售到规定区域以外的市场。
5、严格执行视琦产品价格政策,对各分销商(医院)的零售价进行监控、管理。
6、积极配合视琦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
7、经常向视琦提供有关产品的商业信息。
8、自觉维护品牌形象。
9、代理商必须按视琦的要求,做好本区域内品牌形象的提升与维护。
10、做好分销商(医院)的售后服务工作。
四、代理享有的权利
1、享受视琦授权地区独家经销与管理的权利,如未能保证经销区域内独家经营权,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有推荐增加或撤销授权分销商(医院)的资格。
3、对视琦产品的市场策划和广告宣传提出建议。
4、有向视琦要求提供信息支持。
5、有要求参加业务、技术、管理培训学习的权利。
6、可要求本地区市场不受到窜货冲击和价格得到保护。
7、在销量稳定的情况下,可根据市场需要,申请制作广告、促销活动的适当费用,以更进一步提高销售额。
8、正常完成或超额完成协议规定的销量或其它销售指标后,可享受视琦承诺的奖励。
9、合作期限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继续签订授权区域总经销的资格。
五、市场区域划分
根据代理商的首次进货量、月销量的增长速度等前提条件,将代理商分为3类:
1类:省级代理,指整个省的市场。
2类:区域代理,指省内几个城市的市场。
3类:市级代理,指省内1个城市的市场。